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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堰心理服务:暴走团路权大战,是什么心理


来源:柏和心理服务中心  发表时间:2025-08-01  浏览次数:253次  


作者 /十堰柏和心理 曲鹞奇

编辑/十堰柏和心理 邹邹

 

一、事件概述  

2024年7月15日,辽宁朝阳某徒步团体在景区行进时,面对两辆消防车及一辆救护车未及时让行,引发舆论热议。近年来,“暴走团”在多地出现占道行走、推搡路人、破坏停放车辆等现象,其核心特征是对既有法律与公共秩序的无视或轻视。此类行为并非孤立事件,而与特定心理机制密切相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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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群体行为的心理根源  

1. 去个性化  

德国电影《浪潮》(2008)以实验形式展示了极端群体化对个人理性的削弱:统一着装、口号、目标可在极短时间内催生狂热与盲从。社会心理学将这一现象概括为“去个性化”(deindividuation),即个体在临时性大群体中丧失自我认同与责任感知,进而实施单独情境下通常不会采取的违规行为。  

2. 归属与安全需求  

部分成员自我独立性发展不足,倾向于通过加入群体获得情感慰藉与身份认同。弗洛姆在《逃避自由》中指出,当个体难以承担现代社会的孤独与责任时,可能通过“放弃自我”与权威或群体结合,以分享其力量与荣耀,从而摆脱内心焦虑。  

3. 价值感的补偿  

退休人群面临社会角色、权力、收入与交际网络的急剧收缩,易产生心理落差。暴走团通过整齐划一的行动、明确的组织目标与外部注目,为其成员提供了新的价值实现路径,进而强化群体凝聚力与行动效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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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结论与建议  

广场舞、暴走团等自发健身团体在促进老年群体社交、增强体质、丰富精神生活方面具有积极意义。然而,任何集体行动均须以遵守法律与公共秩序为前提。相关部门可通过以下措施实现良性引导:  

1. 划定专属时段与线路,兼顾运动需求与公共安全;  

2. 加强普法宣传,提升成员对个体责任的认知;  

3. 鼓励社区自治,建立协商机制,化解潜在冲突。  

 

唯有在规则框架内行使权利,方能真正实现“利己而不损人”的公共生活理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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